笑話百出,一仆一碌

Tuesday, June 6

拒絕「傻」笑︰身份證的笑

身份證的笑


在換領第一代電腦身份證時,到底是「請坐好,望向鏡頭,笑一笑」還是「請坐好,望向鏡頭,不准笑」呢?這問題在1984年時曾經引來連串爭論。事緣轟動一時而有雨夜屠夫之稱的林過雲案件,剛巧審結不久,有一些香港大學牙醫學院的教授們,在該案中提出一些用牙齒辨別個人身份的方法,因此向港府建議在更換身份證時,可以要求申請人「露齒」而笑,「以便紀錄每個香港市民的牙齒特徵,增加一種證明身份的方法。」這個建議雖然具有創意,但得不到大部份人士的認同,其中有港英政府高級官員認為這樣「露齒大笑」,反而會使照片失去辨別持證人「真面目」的功能,顧此失彼。因此,他們不贊成在攝取照片時,「露齒大笑」。

為此,人民入境事務處最後發表聲明,指出為避免「持證人的真實面貌」受破壞,攝取照片時,還是不容許「露齒大笑」,但微微一笑,還是可以接受的。換言之,市民在攝取照片時,准許淺笑或微笑,但卻不可以「笑到擘大個口(張大嘴巴」。由於這個規定,日後的身份證便有笑容的出現。




鄭宏泰,黃紹倫著,《香港身份證透視》,三聯

2 Comments:

At 12:51 am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下,真有這樣的典故?

 
At 8:37 am, Blogger 笑話百出,一仆一碌 said...

看看那本書吧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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